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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秦创原政策申报兑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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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秦创原 责任编辑:张晨悦 发布时间:2021-07-21 22:11:34

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,引导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向总窗口聚集,培育新技术、发展新经济、激发新动能,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在陕西省委、省政府指导下,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《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(总窗口)》(秦创原〔2021〕1号)。7月2日、7月4日、7月9日,我们分三批发布了共70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与申报流程。为进一步加强对政策包的理解与把握,便于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实施,现将70条政策内容、实施细则及申报材料汇总发布。

【申报原则

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、税务关系、统计关系在秦创原总窗口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健全的财务制度,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,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,服务科技产业的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,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。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和机构(政策细则中特别说明的除外),时间周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。


【申报各条政策均须提供】

①《资金申请表》;

②《诚实信用承诺书》;

③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,专票提供抵扣联,普票提供发票联。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,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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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快科技人才聚集


(一)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奖补


1、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,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。对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国内外顶尖人才、国家级领军人才、地方级领军人才,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。

【实施细则】

(1)本政策适用于经省、市、新区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、国家级领军人才、地方级领军人才,以及由省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(参照西安人才认定标准执行补贴政策);

(2)上述人才须在秦创原总窗口创办科技型企业,或者以技术成果参股创办企业;

(3)按照企业注册实缴资本的30%分别给予项目配套奖补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;

(4)以上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,用于资助开展项目。

【申报材料】

(1)人才认定证明材料;

(2)企业近半年财务报表;

(3)公司章程。

2、对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给予150万元奖励;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、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、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,给予20万元奖励。

【实施细则】

以上奖励可叠加享受,自个人或团队获奖当年发放奖励补贴。

【申报材料】

获奖证书或文件。

3、对实现重大科研突破、重要科技成果转化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、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,给予30-50万元奖励。对获特别贡献奖的个人,给予150万元的奖励。

【实施细则】

(1)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以创办企业、开展成果产业化、提供中介服务等方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;

(2)本政策由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评定,按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15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标准的奖励;

(3)每年评选时间另行通知。

【申报材料】

组织评定时通知具体要求的材料。

4、实施人才培养三大计划、实施“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”,在科技创新、产业发展、经营管理、金融服务等领域,遴选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,给予每人30万元的项目资助。

【实施细则】

(1)本政策适用于60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,在秦创原总窗口创办企业或参股设立企业:

①在世界500强、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才;在中国100强、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才;

②在创新联合体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创新工作的带头人、从事科技工作的“科学家+工程师”队伍骨干人员;

③获得省级、地市级和行业(部级)技能大奖、技术能手、工匠大师称号,具有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。

(2)对符合以上条件的,经综合评定给予该人才所在项目一次性30万元奖励,或同等价值的人才培训及其他形式资助等。

【申报材料】

(1)提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职务、业绩证明材料;

(2)作为科技研发创新工作带头人的项目介绍及个人履历证明材料;

(3)在平台上的“科学家+工程师”队伍骨干,科学家提供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,工程师提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。

5、实施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”,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,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“卡脖子”关键技术,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。

【实施细则】

(1)本政策适用的外籍专家、海归人才特指:

①外籍专家:来秦创原总窗口工作的经认定的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,包括: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;知名专家、学者、杰出人才、专业人才;企业杰出人才、专业人才;

②海归人才: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;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;或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。

(2)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,通过引进外籍专家(包括引进境外技术、管理人才、国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),围绕重大科技攻关、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,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,按照项目投资的30%给予该项目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;

(3)对于海归人才项目,申报人在申报项目所属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0%,按照项目投资的30%给予该项目一次性最高50万元资助;

(4)各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留学海归人员创新创业基地,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。

【申报材料】

(1)项目申报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
(2)外籍专家、海归人才的人才证明文件、学位证书复印件,工作履历相关证明材料;

(3)公司章程;

(4)项目单位与外籍专家、海归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。


(二)落实科技人才税收、住房、子女教育、医疗等政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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