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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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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陕西日报 作者:张梅 责任编辑:张晨悦 发布时间:2021-08-16 11:37:52

  8月9日,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,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,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,提升陕西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,陕西省科技厅发布《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》,提出省、市、县(开发区)三级联动,共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,到2023年,建设100家左右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。


  《工作指引》明确,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是围绕我省主导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规划布局,以中试熟化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中小企业孵化为主要任务,投资主体多元、市场机制运行、现代化管理的独立法人组织,与我省“1155工程”统筹推进,是构建陕西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生力军。


 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: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运营,并在陕西省注册成立;法人实体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,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%以上股份,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、上下游配套企业、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,鼓励产业孵化基金、创业投资基金、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出资,形成市场驱动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;原则上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,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;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或高水平研发队伍,技术团队具有核心技术;具有开展技术应用、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;主营业务收入以合同开发、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;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,或合同开发、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。《工作指引》还规定,对各市、大型企业与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,以成果转化、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(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)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,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。


 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、适时论证、集中认定的工作规程进行。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直接向陕西省科技厅报送申请书,经方案论证、现场考察、名单公示等环节后,由陕西省科技厅授予“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”牌子,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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